各二级单位:
根据学校《档案管理办法》(校行发[2002]9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2024年档案移交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制度
继续贯彻实施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规定的“档案材料形成单位、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”,由各二级单位立卷归档。
二、归档内容及期限
(一)2023年度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书综合、教学学籍档案等材料,于2024年5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归档。
1、2023年度形成的OA系统外纸质工作文件、材料等(注:OA系统电子公文已通过系统实现自动归档)。
2、2023年度形成的反映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影像文件(使用光盘或磁盘等载体移交)。
3、2023年度各类型学生毕业学籍档案(主要为成绩单、毕业生花名册、毕业生合影、研究生学位答辩材料等)。
4、2023年度各类型学生入学学籍档案(主要包括学生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、新生注册名单、新生录取花名册、招生简章、招生政策文件等)。
5、各部门获省部级及以上的奖状、奖牌、奖杯、证书、锦旗等以及与外单位公务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。
(二)2024年度生成的科技档案。
1、科研、设备档案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。
2、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。
(三)会计专门档案
按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由财务处保管一年,期满后于次年5月底前归档。
(四)2023年前遗留的各类档案材料,请务必在2024年6月20日前全部进行补充移交。
三、归档要求
(一)规范整理
1、2023年度形成党群、行政类文书档案按照《开云电子app·(中国)官方网站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》、《开云电子app·(中国)官方网站归档文件整理规范》实行“按件归档”。(注:本类档案所涉及具体部门见附件1)
2、2022年度以前形成的党群、行政类文书档案仍按原有业务规范实行“立卷归档”。
3、党群、行政类文书档案外其他门类档案仍按原有业务规范实行“立卷归档”。
4、所有移交档案应进行规范整理,并将目录录入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。整理不规范、不完整的档案不予接收。
5、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有关材料,作为备查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。
(二)集中移交
为了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和接收工作的有序进行,同类档案整理好后集中一性次移交,原则上不接受多批次移交。
(三)移交手续
兼职档案员填写《档案材料归档交接单》,由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,一式两份办理移交,归档部门和档案馆各执一份存查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根据国家法规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,必须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。
2.尽量确保兼职档案人员的稳定性,如有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、兼职档案员和其他档案工作人员变动的,请各单位及时落实接管人员,重新填写《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》(附件2),并报档案馆备案。
3.《2024年开云电子app·(中国)官方网站各立卷单位档案移交时间表》(附件3)。如需要上门指导,请提前预约,联系电话:88872173(彭老师、赵老师)
五、归档督查
对逾期不移交档案的单位,档案馆将向其发放《催档函》,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学校。
档案馆
2024年4月8日